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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煤改电政策公布: 设备补贴2000元/户 最低电价0.2802元!

发布时间:2018-08-04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改造方式

    (一)“煤改气”。

    “煤改气”工程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方式可以单户采暖供暖设备主要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二)“煤改电”。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改造方式: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空气能煤改电

    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